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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
4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达市府办(2018)17号印发了《达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办法,水土保持考核成绩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考核重点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年组织自查,并于新的一年元月底前向市水土保持委员办公室(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市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州市水保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