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通过省级验收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26 来源:
为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从2012年开始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本着“一一对应、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开拓创新”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部署,通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县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并在2015年6月11日接受了由省委托市局能力建设验收组的全面验收,得到了验收组以市局水保办主任刘平为组长一行的好评。验收组认为:开江在能力建设方面一是能力建设资料较齐全;二是在宣传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三是开江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6个关于水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多次举办了有针对性的培训班活动,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及县公、检司法部门资深人士授课,全面提升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开江县水务局邓彪供稿  郭春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