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

川水保学【201304

省内各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现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水会字【2013】第0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资质管理办法,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请各编制单位认真学习资质管理办法,切实理解相关规定,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完善,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建立资质备案机制,强化资质管理力度。我学会将会同省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资质备案机制,外省甲级单位在我省承担项目需到省水土保持学会备案,省内丙级资质单位在非所在市级以下(含市级)承担项目需到项目所在地市级水土保持学会或市级水行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方案编制情况。学会将与省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各编制单位是否在业务范围内承担方案编制任务、方案报告书质量等情况,以便按照资质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四、强化管理职责,建立举报制度。请各编制单位发现有违反资质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向我学会举报。学会一经查实,即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8-85061652

联系人:代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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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